关于开展2025年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实际困难,实现资助育人目的,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5〕3号)文件精神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现就2025—2026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上进,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热心公益;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
(2)孤儿(包括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
(3)学生本人五级以上(含五级)残疾;
(4)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后确定。
5.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已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无需申请本次学费减免。
三、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标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由学校资助领导工作组确定,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四、评选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2024-2025学年成绩单(盖教务处鲜章;大一新生除外)、相应佐证材料、情况说明;
2.各学院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审核学生困难认定、佐证材料、学业成绩和情况说明等材料,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资助领导工作小组将指导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材料进行汇总及复审,复审合格的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院报送资助中心材料
1.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纸质档、电子档);
2.特殊困难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电子档);
3.2024-2025学年成绩单(盖教务处鲜章;大一新生除外);
4.佐证材料,特殊困难学生佐证材料按下表类别提交:

5.相关情况说明(400字以内)。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1月25日前报送所有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产生后果由相关学院自行承担;
2.各学院须严格履行申请学生资格审查职责,对学生困难认定、佐证材料、学业成绩及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若经核查发现存在审查工作流于形式、未履行审核义务即直接报送的情况,我处将按规定退回相关材料,且不再给予补报机会;
3.做好资助过程中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明确诚信申报是基本前提;积极引导获奖学生对党和学校资助政策的感恩,以点带面,做好带头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回馈学校与社会关怀。
资助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311室;
联系人:徐祉豪,联系电话:18585730001。
学生处
2025年11月14日
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023—8738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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