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日期:2019-10-28 15:51:13 点击数:3669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学校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兜底资助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助学金是对国家助学金的补充。
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当年在校生人数确定,一等助学金占全校总人数 1
第五条 学校助学金来源为从当年教育事业收入提取。
第六条 学校助学金于每年4月进行评审。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学校助学金每学年第二学期评审,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1500元/年, 二等助学金1000元/年,三等助学金800元/年。
第八条 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三)通过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不使用与自己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第九条 已经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
第十条 家庭遭受突发情况造成经济困难者,按照《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管理办法》实施资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兜底资助。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 每年学校根据困难认定人数,下达名额分配到二级学院。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本学院获得助学金的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 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及其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应按本办法和《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提出助学金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中心结合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复核,经校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评审结束。
第五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助学金以银行卡形式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资助金准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助学金发放期间,已经获得的在校学生,因故死亡、休学(含入伍)、转学、退学、出国或受任何学院纪律处分,或用于请客吃饭等奢侈浪费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停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试行,原规定废除,学校其它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以本规定为依据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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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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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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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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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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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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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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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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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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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认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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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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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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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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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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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小组意见:
该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经评议,推荐申请学校 等助学金。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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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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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经公示 天,无异议同意上述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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