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严谨求实和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特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为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
第四条 名额划分
特等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的0.4%,
一等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6%,
二等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的4%,
三等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的6%。
总评定名额中,专科占40%,本科(含专升本)占60%。
第五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各项管理制度。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学习态度好,勤奋好学;文明礼貌好,全面发展;
(二)品行端正,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大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合格(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四)学习成绩合格,在评选学年内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均无挂科(不包含重修、缓考),所有课程是指必修课、公选课、实践课;
(五)申请特等奖学金学生上学年学科成绩需排名班级第一,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班级前5%,且课程平均分需在85分以上(含85分);
(六)申请一等奖学金学生上学年学科成绩需排名班级前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班级前 10%,且课程平均分需在 85 分以上(含85分);
(七)申请二等奖学金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班级前 15%,且课程平均分需在 80 分以上(含80分);
(八)申请三等奖学金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班级前 20%,且课程平均分需在 75 分以上(含75分);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职业技能证书者,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11月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定;毕业年级在第二学期4月对上一学期进行评定,按照一学年的50%标准发放。
第七条 评选具体办法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辅导员在同专业同班级中按学生上学年学科成绩排序,同时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各学院提交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
(二)各学院分别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班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若班级报送名额超过学院总名额,则由各学院协调,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各学院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考研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考上985,211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研究生毕业后,自愿回校工作的,学校优先录用。
(二)考上一般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者,奖励3000元;研究生毕业后,自愿回校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用。
第九条 申请具体方法
(一)考研奖学金每年9月一11月接受申请,学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学信网注册学籍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校填写《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考研奖学金申请表》,交由各学院进行初审;
(二)各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材料以及汇总表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各学院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财务处发放奖金。
第十条 根据学校批准名单予以造册发放,所有奖学金均一次性划入学生银行卡,颁发获奖证明,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程序进行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原规定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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