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日期:2019-10-28 15:52:13    点击数:4171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科学合理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成学业,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符合困难认定申请条件而且通过困难认定可以解决困难但没申请,由此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10000元;

(五)生活铺张浪费,购买并使用高档物品;

(六)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七)同一学年内受到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  补助金额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各种情况对应的补助金额分别为:

(一)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房屋、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补助2000元;

(二)学生父、母突发亡故,或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补助2000-3000元;

(三)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补助1000元;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受助学生获得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为;

(一)个人申请。有需求的学生填写《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给出初审意见。

(三)学院复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并确定补助额度。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 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第十条 已经确定获得补助的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表,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困难情况不属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立即取消补助,追回补助金额,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今后临时补助资格。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学生通过申请助学贷款、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勤工助学补贴等方式积极自助,临时困难补助仅为辅助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于201991日起正式试行,原规定废除,学校其它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以本规定为依据予以修订。

第十四条 本规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