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日期:2019-10-28 16:23:04 点击数:3869
共青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委员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机电青年“强三性、去四化”,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发扬“爱国、民主、进步、科学”的五四精神,在全校青年中形成争先创优,争当先进,追求真知,迎接挑战的良好氛围,校团委将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二条 表彰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两大类别。其中,个人项目有:“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集体项目有:“优秀社团”、“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
第三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团员在团支部(班级)建设、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各领域中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各项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按照团委工作要求,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共青团工作。
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特色鲜明。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志愿者活动、技术技能服务、新媒体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品牌活动,取得实效,并积极引导本单位团干部、团员青年在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志愿者。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制度,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年度团员发展调控计划开展团员发展工作。带动所属团支部认真完成“网上团建”、“支部上网行动”、“团组织开放共享活动机制”、“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等重点改革任务,所属团支部工作有活力。
4.团总支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院或全校具有较好影响。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团总支工作要求,结合支部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了支部活动,在班级学风、校风建设,思想引领,青年成长服务等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所在学院师生的肯定和认可。
2.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定期开展公推直选,制度完善;注重新媒体建设,团支部有微信群或qq群,每日定期在群里转发正能量文章;团支部委员思想作风过硬,成绩良好,有开拓创新精神,有为团员青年服务的热情和责任意识,支部50%以上的青年注册成为志愿者;重视支部团干部的队伍建设和理论培训,积极参加学生干部培训工作。
3.创新开展团日活动,参与度高,收效较好;认真抓好团员发展工作,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共青团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等工作,每年有优秀团员青年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三)优秀社团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从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2.组织完善,社团负责团队团结向上,社团管理科学合理。
3.定期开展社团活动,内容丰富,社员评价较好,同学参与度高。
4.社员积极社团活动,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
5.社团开展的活动有组织、有方案、有过程,资料齐全。
(四)优秀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从各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干部中产生(须连续从事团工作一年以上,大一同学不参加评选),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
2.对团的工作热心,积极主动为团组织工作献计献策,使团组织工作富有成效和新意,有协作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其他班团干部做好支部和班级的工作,努力完成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充分起到团干部的带头作用。一年来,无违纪处分纪录,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保持班级中上水平。
4.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及技能竞赛中有较突出的表现。在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志愿者。
(五)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从全校团员中产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参加团组织生活、思政课、形势政策课的学习,积极参加校业余党校、团校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和学风建设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爱护国家财产,遵守校纪、校规,一年来无违纪处分,成绩优秀。
3.注重全面素质培养,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体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及技能竞赛等活动中有较突出的表现。在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志愿者。
第三章 评定比例
第五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根据每年申报情况而定;“优秀社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全校团支部(班级)、社团总数的10%。
第六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超过优秀共青团员数的5%;优秀共青团员数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5%。
第四章 评比办法
第七条 共青团评优于每年上半年进行;
第八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的评选由校团委根据评比条件进行评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疑后发文表彰。
第九条 优秀团员和团干部须由团支部提名,经辅导员评议,团总支审核后报团委。校院级层面的团干部也可由校团委和团总支直接推荐提名。校团委将公示无疑后的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核。
第十条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应与每年的团干部、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活动相结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校团委下发评选通知,各级团组织在接到评选通知后应积极做好评选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优秀团员推荐: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优秀团员推荐名单。
(三)优秀团干部推荐:各团总支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团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优秀团干部推荐名单。
(四)推荐参加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的团干部、团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均应在团总支和所属团支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三个工作日的公示,以接受广大团员青年及群众对其监督。
(五)公示期满,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推荐名单均应报所在团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复核。
(六)校团委召开办公会议,审查各团总支上报推荐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七)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校团委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正式发文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校团委、学生会开展的其他评优工作
校团委、学生会课根据每学年的具体工作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其他团内评优评先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试行,原规定废除,学校其它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以本规定为依据予以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