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日期:2019-10-28 16:22:33    点击数:4907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职业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把学生培养成人品优良、学有专长、能力突显、技能过硬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原则,坚持过硬的技能、良好的习惯、健康的心态、创新的意识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创新素质测评、体育健康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组成,每个方面包含若干测评项目和指标,四个方面具体构成比例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素质测评成绩 D*20%+智育素质测评成绩 Z*55%+创新素质测评成绩 F*15%+体育健康素质测评成绩 T*10%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优入党、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就业等重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参照智育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第 3 周内完成。

第六条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为测评小组成员。各班级应成立辅导员、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代表(3-5 名,由班上推荐或选举由有责任心、思想素质好、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第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处理质疑等工作。

第八条 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

(一)在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测评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认真、细致审查相关测评数据;

(三)负责本班级初步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处理质疑等工作;

(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学生个人根据本测评办法实事求是进行自我小结、自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具体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有违本条例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有权要求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重新评定,并更正测评结果。

(二)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及测评结果需在班级或全年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述。

(三)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测评有关汇总表和支撑材料存档,并报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查。

(四)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获奖资格。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见附件 1)由学院保存,毕业派遣归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十条 德育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志愿服务、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备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十一条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 D 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 D1、奖励分 D2、扣分 D3 三部分组成,D=D1+D2-D3。其中基本性素质基础分 D1 60 分,奖励加分 D2 40 分,扣分 D3 以实际扣分为准,三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 100 分。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第十二条 获得德育素质测评基本分(60 分)的条件为:在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等政治错误言行前提下,根据学生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学习态度、集体观念、文明礼仪、劳动卫生、社会公德、道德品质、团结助人、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情况。

第十三条 德育素质测评加分明细(详见表 1):

1德育性素质加分评分明细表(D2

序号

加分标准

分值上限

加分分值

1

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或其它错误政治言行,敢于批评制止,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区(校)级、院级报道等表彰者,加 5-20分。

2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表现突出,获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表彰者,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5 分。同一人或事迹多次奖励和报道不累加,计最高分。无偿献血者每次加2分,以献血证当年记录为准。

22

3

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机构团体组织的团校、青马工程等理论学习团体,加 1分。获结业证并撰写心得体会1篇以上者,再加 1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当年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各加 1分。评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当学期加 2 分。

5

4

遵守课堂纪律,每月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者加1分,全学期全勤加5

5

5

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由二级学院、团委书记认定),每次分别加 1分、0.8 分、0.5 分、0.25 分。活动主要组织者,酌情加 0.5-1 分。

15

6

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艺演出、重要会议,参演人员、会务礼仪根据情况加1-2分每次

10

7

担任学校、学院团学主席、副主席职务一学期及以上;担任团学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各协会主要负责人等一学期及以上;担任各部门或协会干事一学期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者,分别依次加 8 分、6 分和 4 分。

8

8

担任班委干部者一学期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班级学生服务者,加 4-6 分;担任寝室室长一学期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班级学生服务者,加 1-2 分。

6

9

获得国家级、市级、区(校)级、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先进个人等各类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20 分、5分、3 分、1 分。同类多项称号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计算。

20

10

热心社会服务,积极参加国家级(含国际)、市级、区(校)级、院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活动、暑期带薪实习、巴渝行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分别加 3210.5 分;获评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优秀志愿者”称号者,分别加 6543 分,最高累计10分,其他社会类志愿证书,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证书集体研究认定。

10

11

获国家级、省级、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等集体荣誉的成员,每人分别加 205-102-41-2 分;其它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获得学院级别以上荣誉称号,根据情况分别加 1-2

20

12

被评为市级、校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分别加 5 分、3 分,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在标准化宿舍评比中,获1次月优寝室的,寝室成员加 0.5 分。

15

其他(依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认定)

20

 

备注: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累计分数不超过 10 分,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担任团学干部或干事者参加本部门活动者不加分。

第十四条 德育素质测评扣分明细(详见表 2):

2德育素质扣分评分明细表(D3

序号

扣分标准

分值上限

扣分

分值

1

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随意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者视情节扣 20 分—30 分。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 15 分、12 分、8 分、5 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扣 3 分;是学生干部受到以上情况处分的,加 0.2 系数进行扣分;对违反校规行为包庇者,扣3分,以上几项可累计扣分。

3

各种考勤(上课、早晚自习等)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0.5 分,每无故缺勤 1 次扣 1分,以上几项可累计扣分。

4

在寝室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者扣 5 分。

5

无故不参加公区卫生劳动或被评为不合格的成员每次扣 2 分;所在寝室卫生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次扣0.5分;被查晚归每次扣 5 ,被查未归或外宿者,每次扣8分,酗酒、起哄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扣 10 分,以上几项可累计扣分。

6

故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经与任课老师核实,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1-5 分。

7

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 ,扣 3-10 分;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 2-10 分,有其它违反校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8

无故不参加学校、院、年级、班各种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扣 0.5-1 分。

9

学生干部工作不尽职尽责,除不享受加分外,每学期扣 2 分;导致不良后果者,扣 5 分。以群众反映意见,各责任部门核实为准。

10

总分

注:凡有违法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该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 D 为零分。

第四章 智育素质测评

第十五条 智育素质主要是指学生在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期总成绩的一个综合评估。智育素质测评得分用下列公式计算求得。

第十六条 智育素质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Pi  —— 课程学期综合成绩;

Ci  ——所学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七条 五级计分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应成绩分别按9080706050计算。

第十八条 选修、自考、补考(重修)、职业技能考试、军事理论成绩不计入学习素质测评。

第五章 创新素质测评

第十九条 创新素质是指学生在学习和参加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学艺术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二十条 创新素质测评成绩F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 F1、奖励分F2两部分组成,F= F1+F2。其中基本性素质基础分 F1 50 分,奖励加分F2 50 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 100 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次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

第二十一条 创新素质主要由职业技术技能、科研与创新技能、学科竞赛与创业和文艺特长等四个方面组成。职业技术技能具体的加分明细见表 3 所示,科研与创新能力具体的加分明细见表 4 所示,学科竞赛与创业具体的加分明细见表 5 所示,文艺特长加分明细见表 6 所示。

3技术技能加分明细表

序号

职业技术技能类别

加分分值

备注

1

本科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 4 级加6分,6 级加8

1.技术技能加分以成绩单或资格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2.汽车驾驶证不能加分。

2

专科学生取得学位英语 A 级考过加 3 分,B级加2

3

获得如:法语、韩语、日语等其他语种过级证书者,加分参照英语等级进行加分。

4

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一、二、三、四级水平考试分别加 2 分、4 分、6 分、8 分。通过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加 8 分、10 分;

5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和初级依次分别加 8分,5分,3分。各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长鼓励学生考取行业上岗证书或各类专业证书,每项加3

6

依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认定

     

序号

科研与创新技能项目

获奖级别

加分依据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1

大学生“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杯”等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科研立项或者结题

国家级

20

15

10

5

1. 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2. 团队主要负责人加上述分值,其余成员按照排名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依次递2分计分。

市级

15

10

5

3

校级

5

3

2

1

2

专利

发明专利

15

按照作者排名在上述分值的基础上依次递2分计分。

实用专利

10

3

论文

SCI/EI

SCI1

SCI2

SCI3

SCI4

EI

40

35

30

20

20

中文核心期刊

15

非核心期刊

10

4

其他

依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认定

总分

4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明细表

5 学科竞赛与创业加分明细表

序号

学科与体艺竞赛技能项目

加分依据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1.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2.获奖为名次者按照2,3,5 的比例依次分等级奖。

1

大学生金相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工程训练大赛、机器人大赛、先进成图大赛、混泥土制作大赛、CAD    制作大赛等学科竞赛

国家级

20

15

10

5

市级

15

10

5

3

校级

5

3

2

1

2

参加其他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等)

国家级

20

15

10

5

市级

15

10

5

3

校级

5

3

2

1

3

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已注册的加 15 分,未注册的加 10 分(需在创新创业中心委备案),除法人外其他参与成员按照参与情况酌情加 2-6 分;创办非科技型企业的,已注册的加 10 分,未注册的加 5 分(需在二级学院备案)

 

 

6 文艺特长加分明细表

序号

学科与体艺竞赛技能项目

加分依据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1.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2.获奖为名次者按照2,3,5 的比例依次分等级奖。

1

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辩论赛、说学比赛、演讲比赛、歌咏比赛等)

国家级

20

15

10

5

市级

15

10

5

3

校级

5

3

2

1

 

 

 

 

第六章 体育健康素质测评

第二十二条 体育成绩 T 计算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 T1,奖励分 T2,扣分 T3 三部分组成,T=T1+T2-T3。其中基础分为60 分,健康素质加分为40,健康素质减分以实际扣分为准,三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 100 分。

第二十三条 获得健康素质基本分 T160 分)的条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体育俱乐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在平时能够自觉参加阳光体育锻炼等体育锻炼活动;有体育课的课程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 健康素质测评加分明细(详见表 1):

7 健康素质加分评分明细表(T2

序号

加分标准

加分依据

备注

冠军

亚军

季军

其他

1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年级(含班级)体育赛事者。

国家级

20

15

10

5

 

省(市)级

15

10

8

3

校级

10

8

6

2

院级

5

3

2

1

2

在国家级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加 30 分,在省级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加 20 分,在校运会上破记录者加 10 分。

 

 

第二十五条 健康素质测评扣分明细(详见表 1):

8 健康素质扣分明细表(T3

序号

加分标准

扣分依据

加分分值

1

乐跑活动代签打卡者,经举报核实后,每次扣 10 分,直到扣完为止

 

 

2

各项运动会恶意弃权不参加的,视情况每次扣2-5

 

 

3

体测、运动会等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每次扣5-10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项可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班要根据学校的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本班具体情况,对学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班测评小组讨论后报院学生工作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本办法测评计算,若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健康素质测评成绩有学生超过 100 分时,则采用权重计算最后总得分,该班最高得分者计 100 分,其余按权重计算依此递减计分,以权重计算的得分作为该项素质测评总分。

第二十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严格遵守“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于201991日起正式试行,原规定废除,学校其它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以本规定为依据予以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