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日期:2019-10-28 16:20:32    点击数:3889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促进我校学生养成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优良学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班级(团支部)建设、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各领域中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二章  荣誉称号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个人和学生团体两类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级别分为市级、校级、院级三种。

第五条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机电之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娱活动先进个人等。

第六条 学生团体荣誉称号有: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年度评优各项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评比学年内全班受处分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5%

2.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社会公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班级同学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班级组织结构完善,制度健全,定期认真召开班会,内容充实、效果好;

4.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出勤率高,位居所在学院前列;

5.积极参加实习实训,全班同学实习成绩良好;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取得一定名次;

7.积极组织发动本班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成效显著;

8.班级干部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班委会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基本上成为班级核心,班干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二)文明寝室

1.寝室成员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供学习笔记供查阅,每学期至少有两次学习);

2.寝室成员有一名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多名,能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寝室成员100%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3.寝室成员80%以上为注册志愿者,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活动;

4.评定年限内获评学校的“标准化月优寝室”等相关荣誉;每学期卫生检查均在良好以上;

5.安全防范意识强,无存放违规电器、违禁物品、饲养宠物等安全隐患,行为纪律意识强,无晚归、夜不归宿、私自外出租房及其他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寝室成员互帮互助,关系和谐,无寝室纠纷或调宿学生;

6.寝室建章立制(有《寝室文明公约》,《值日表》等);寝室文化富有特色。有成员担任公寓区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楼长、舍长等)、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公寓的各项工作及活动;

7.寝室成员有两人以上获得奖学金;英语等级考试全部通过;50%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能证书;

8.具体评定时间以学校通知为主。

(三)三好学生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思想品德好。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思想品德鉴定优秀;

3.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名列全班前五名内;

4.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文体活动,为校、院、班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四)优秀学生干部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职业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谨踏实,勤奋节俭,团结协作,仁爱宽怀;

3.群众基础好。积极主动带领组织内同学完成校、院、班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获得老师、同学好评者。

4.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是在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中产生;

5.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列同专业(班级)学生数的前30%,本学年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五)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党爱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学校,热爱集体;

2.职业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谨踏实,勤奋节俭,团结协作,仁爱宽怀;

3.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中,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六)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党爱国,关注时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学校,热爱集体;

2.职业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谨踏实,勤奋节俭,团结协作,仁爱宽怀;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百折不挠、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重大伤害造成的困难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七)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党爱国,关注时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学校,热爱集体;

2.职业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谨踏实,勤奋节俭,团结协作,仁爱宽怀;

3.注册中国青年志愿者一年以上(服务时长30个小时以上),热爱公益事业和志愿者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获得较好的成绩,展示出机电学子的良好精神面貌。

(八)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党爱国,关注时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学校,热爱集体;

    2.职业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谨踏实,勤奋节俭,团结协作,仁爱宽怀;

    3.热爱体育运动,有自己的特长运动项目,在校级、市级各项体育运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4.能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体育比赛、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各种体育活动,为学校课余文化生活的开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九)文娱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党爱国,关注时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学校,热爱集体;

   2.职业素养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谨踏实,勤奋节俭,团结协作,仁爱宽怀;

   3.热爱文娱活动,有自己的文娱特长,在校级、市级文艺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4.能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文娱比赛、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各种文娱活动,为学校课余文化生活的开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十)标兵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生日常管理规范,无违纪处分;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标兵”由本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娱活动先进个人中推荐,每类5名,指标不分配。各二级学院在每类先进中限额推荐一名标兵。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十一)优秀毕业生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能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综合测评排名列同专业(班级)学生数的前30%,综合学业成绩总平均分达80分以上;

2.在校期间累计两次荣获校级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考试课程无补考记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1.学生要获得应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2.学生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一次市级荣誉称号;

3.学生在校期间三次获得奖学金。

(十二)机电之星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生日常管理规范,无违纪处分;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前十名。

具体条件 :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评选机电之星:

1.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奖者;

2.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获得个人科技创新专利者;乐于实践,积极参与创业大赛及创业活动、在校期间就创业成功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企业和社会的肯定者;

4.由于个人的突出表现,在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作出特别贡献者。

“机电之星”是校级最高荣誉称号,由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提名,通过评议小组评定和网络评选产生。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

(一)本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国家法令等而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处分以上者;

(二)虽未受行政处分,但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屡教不改被给予学院通报批评者;

(三)测评期有补考科目者;

(四)综合素质测评不在班级前30%者;

(五)测评期所在寝室卫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第四章  评定比例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占全校参评班集体总数10%,文明寝室评比比例按《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条 “三好学生”为全校学生数的2%。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为全校学生数的5%,校团委、学生会和各校级学生组织根据学年的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第十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数的10%评选;校团委、学生会可分别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3名。省(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当年市教委下达指标。评选时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五章  评比办法

第十三条 荣誉称号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优于每年的九月进行,测评期为上一学年。

第十四条 校级荣誉称号评比工作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由学生工作部管理。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辅导员依据评比条件提供推荐名单,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发文。

第十六条 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结合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学年小结同时进行。各班组(宿舍)充分酝酿,提出推荐名单,经辅导员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校级荣誉称号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校团委、学生会和辅导员直接推荐提名。学生工作部将公示无异后的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室审批并发文。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在毕业实习前一个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初步产生校、省(市)两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辅导员审查后,进一步听取任课老师及学生的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毕业生应在班级内进行复议;

(二)各班级应在最后一个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将班级研究同意的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填表后,连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征集意见;

(三)学生工作部将公示后的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校长办公室进行审批。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批准后上报市教委审批;

(四)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后,在应届毕业生中不再重复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其它荣誉称号;

(五)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发现不能正确对待择业、在毕业实习、毕业答辩、毕业离校阶段发生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报市教委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于201991日起正式试行,原规定废除,学校其它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以本规定为依据予以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